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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严打借汛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7-23 16:32:1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23日电 (邢郑) 当前,我国进入防汛关键时期,为保障防汛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防汛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严从快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借汛期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因严重洪涝灾害导致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防汛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从严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稳产保供工作。

《通知》提出,突出市场价格监管重点领域。重点加强对以下物资、商品和行业、领域的市场价格监管。

一是防汛救灾物资。重点包括:石料(块石、料石等)、沙料(山沙、河沙、海沙等)、木材、竹材、编织物料(草袋、麻袋、苇席、编制袋、编织布等)、绑扎材料(铁丝、棕麻绳、尼龙绳等)、油料(汽油、柴油及润滑油、钢丝绳脂等)、照明设备(发电机组、照明灯等)、防汛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艇等)。

二是生活必需品。重点包括:大米、面粉、方便面、食用油、猪肉、鸡肉、鸡蛋、蔬菜、牛奶、盐、矿泉水等。

三是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包括:餐饮、停车、交通运输、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等。

四是线下线上商品零售平台。重点包括: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

一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监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监测,科学分析研判市场价格走势,提高价格监管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有效性。

二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当本地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市场一线开展价格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以市场重点检查、提醒告诫、政策宣讲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三要从严从快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借汛期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因严重洪涝灾害导致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防汛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从严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稳产保供工作。

四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及时曝光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